释义 |
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如下: 1、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2、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行为人年纪小,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所持态度较好,积极认错悔错,造成的后果轻微,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轻微;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4、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行为人是在精神受到强制或者是因受骗上当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违法的,虽然有过错,应当负责任,但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受胁迫或者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对其要处以比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更轻的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会被治安处罚的情形如下: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