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二)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 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750元/类别。 三)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四)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