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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是否属于权利物权?
释义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按合同约定享有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以满足居住需求。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或继承,且设立的住宅一般不得出租,但可根据约定例外。
    法律分析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居住权的法律地位及其保障措施
    居住权是指个人或家庭在特定房屋或住所中居住的权利。在法律上,居住权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居住权的法律地位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保障居住权的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住房供应和保障、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居住环境的改善和保护等。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居民的居住权得到有效维护。综上所述,居住权的法律地位及其保障措施是为了保障人民基本的居住需求,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
    居住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被视为用益物权,其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居住权人有权占有、使用住宅,满足生活居住需求。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继承。居住权的设立需登记,且设立的住宅一般不得出租,除非另有约定。为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我们应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住房供应和保障,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改善和保护居住环境,并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居民的居住权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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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2: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