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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是谁
释义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本身、共同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委托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拓展延伸
    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
    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行政行为的对象,被申请人拥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首先,被申请人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行政复议程序。他们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确保自己的声音被听到并得到公正的考虑。同时,被申请人也有义务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查和提供相关资料。此外,被申请人还有权获得行政复议决定的通知,并有权提起诉讼救济。总之,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他们在程序中的地位,保障了公正、透明的行政复议过程。
    结语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在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申请人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复议程序,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确保自己的声音被听到并得到公正考虑。同时,他们有义务配合复议机关的调查和提供相关资料。被申请人还有权获得复议决定的通知,并有权提起诉讼救济。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他们在程序中的地位,保障了公正、透明的复议过程。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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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