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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盖章
释义
    法律分析:
    法律、法规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三个基本要求:
    一是形式要件:以书面形式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样也可以是文字式样,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必备内容: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是签字或盖章: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用人单位盖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可以确定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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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