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包括: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必要性和充分性。不存在不包括基本特征的情况。 民事证据是指可以作为判断事实真伪的依据,在诉讼过程中用于证明当事人主张或反驳的材料。其中,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客观存在,而非虚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获取、保存、呈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和争议事实有关联;必要性是指证据必须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具有必然性;充分性是指证据必须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或反驳。这些基本特征在民事诉讼中都是必须具备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具备上述基本特征之一,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具备基本特征之一,可以由对方当事人和法院质疑其证据的效力,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协助证实其主张或反驳。如果证据确实无法协助认定事实,应视为无效证据,不予采信。 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在诉讼过程中应该注重证据的获取和呈现方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便更好地达成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应当具备与本案有关性、合法性、客观性、必要性、充分性。证据不具备必要性或者不能协助认定事实的,不得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