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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夺方向盘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主要规定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上,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就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认定构成此罪的。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二、高空抛物罪从旧兼从轻的好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前,高空抛物但并未直接造成人员亡的,一般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在学术界一直有“量刑过重”的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而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般法定刑下限为三年有期徒刑,上限则为十年有期徒刑,而“高空抛物罪”的法定刑上限为三年有期徒刑,在这里就可以从轻了。
    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一方面,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从来就不是越重越好,而是要“罪责刑相适应”,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另一方面,“从旧兼从轻”也是“法不溯及既往”这一重要法治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更是《刑法》的明确规定,不宜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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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