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法庭宣判是宣判的形式之一。完成合议庭评议或独任审判员的审判工作,立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法庭判决的条件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判决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法律才能正确适用,裁判才能公正作出。事实不清楚,判决不能硬行; 2、必须在法庭上宣判。到当事人住所宣判的,不视为当庭宣判; 3、庭审调查后当天必须宣判,第二天必须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只是为了所示的法庭判决率而故意进行空洞的调查和辩论后的判决,那就不是真正的法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