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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什么情况下免征 房产赠与 个人所得税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规定,下列情形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 抚养 或者 赡养 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法定继承人 、 遗嘱继承 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 房屋赠与 免征 个税 需要的材料 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 继承 、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_(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 继承人 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公证 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 不动产登记 表》(见附件);_(2)属于 遗嘱 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 遗嘱公证 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_(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 赠与合同 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_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_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 身份证 件;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赠与房屋也会涉及到 房屋所有权 的转移,若当事人仅仅是签订了 房屋赠与合同 ,但实际并没有完成过户手续,这样的情况下受赠人也是无法从法律上获得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可能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个税,不过要是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话,则往往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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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