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3、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4、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一、留置担保有什么特点? 留置担保具有下列特点: 1、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3、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4、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被留置财产,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60日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而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就直接变现留置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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