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书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第一,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第二,案由为离婚纠纷 第三,诉讼请求:包括1、双方离婚;2、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3、财产分割。在起诉书中可不明确列举财产,后附财产清单,写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事实与理由。主要包括两部分,1、事实部分包括双方相识的时间及方式、双方结婚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 2、离婚的理由,主要描述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以及造成的结果。 第五,管辖法院的确定。管辖法院确定的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