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审理程序。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诉讼离婚程序 去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原告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 2.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通知双方等待开庭。 4.法院开庭后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夫妻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另外,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胜诉后诉讼费退还程序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实践中,一些法院的操作是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而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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