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次规划作为过渡性举措,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重点保障“一核”——东山副城、开发区、高新园组成的“一城两区”;“五区”——禄口新城、滨江新城、汤山新城、麒麟新城及湖熟新城;“四市镇”——谷里、横溪、淳化、陆郎新市镇等发展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