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解除同居关系退彩礼吗 |
释义 | 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解除结婚计划,是应当退回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能去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吗 一般不能去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因为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其并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其属于法律规定的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 二、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彩礼如何返还 男方给付彩礼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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