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有以下三种: (一)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关系。 (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对于后一个婚姻关系,一般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由于违反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的可能构成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