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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要怎么办不动产权证
释义
    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及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的定义和应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办理首次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要怎么办不动产权证
    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当事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材料,到房屋所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办理首次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结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办理首次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已竣工的材料等。此外,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根据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而商品房交易均价则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价格。重置价则是根据估价机构判定出重新建造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根据以上分析,当事人可根据相关规定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合作办理首次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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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