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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开庭前进行时间的规定
释义
    1、复议后提起诉讼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下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因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4、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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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