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将生活垃圾初步分为会烂(易腐)和不会烂两类,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以能否回收和是否有害为标准进行二次分类,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法律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农村(社区)生活垃圾产生者和垃圾分拣员或者收集、运输经营者原则上按照“二次四分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以是否易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初步分为会烂(易腐)和不会烂两类,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二)垃圾分拣员或者收集、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不会烂垃圾,以能否回收和是否有害为标准进行二次分类,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或者集中存放点。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实施源头四分投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