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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认定原则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指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指引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和划分的依据和指引。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违法行为、证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实践指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经验总结、司法解释等,为法律适用提供了指导。通过依据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引,可以确立交通事故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依据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引,确立责任,保护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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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