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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呢
释义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承担多少责任呢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如何算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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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