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回补充侦查卷宗装订顺序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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