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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监督撤案的规定
释义
    检察院监督撤案法律条文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业务培训、与公安侦查机关配合、审查案件力度加大、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和听取律师及亲属意见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检察院要加强对不当立案的监督,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审查力度,强化讯问制度,依法决定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法律分析
    检察院监督撤案法律条文包括什么?
    检察院监督撤案法律条文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和公安侦查机关的配合和联系、加大审查案件力度、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和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及亲属意见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法律监督职能。雁江区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定期对立案监督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把不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落实到位,有效的保证了该项监督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会,针对不当立案而立案监督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并组织与其他县、市、区院进行经验交流活动,使办案人员能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保证监督案件的质量。
    (四)、加强和公安侦查机关的配合和联系,及时发现和掌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特别是复杂疑难案件的立案侦查情况,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讨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不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寓于公安机关立案之初,有效的杜绝不当立案而立案情况。
    (五)、加大审查案件力度,注意从审查批捕中挖掘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线索,特别是从不捕案件中发现不当立案情况,及时发出纠正意见。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查微析疑,从案件中发现问题,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不构成犯罪案件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六)、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和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及亲属意见的制度,从中发现问题,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立案而立案情况,加大监督力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结语
    检察院监督撤案法律条文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业务培训、与公安侦查机关的配合、审查案件力度、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和听取律师及亲属意见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保障了不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任务的完成,确保案件质量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八条 有关机关存在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需要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该机关及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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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