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呢?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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