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需要六十日左右。公安机关受到公民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且公安机关应当在公民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的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30日,如果居民在补办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