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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规违纪但找不出证据造成损失能不能诫勉谈话
释义
    一、违规违纪但找不出证据造成损失能不能诫勉谈话
    和他人谈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如果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法院是不予认可的;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诫勉谈话会立案处理吗
    诫勉谈话一般不会被立案处理。诫勉谈话是教育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有问题的干部的一种形式。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纪律检查,监督管理干部谈话,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期满,本人应及时向部门、人员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个人整改情况,并根据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调整岗位、开除、撤职开除、降级、撤职、降级的建议。训诫期不能提升和重用,解除后多久可以提升也没有规定。
    三、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
    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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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