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由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提供,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2.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3.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①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②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③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