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 完全责任:100%; 主要责任:90-60%; 同等责任:50%; 次要责任:40-20%; 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三)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无法定标准,学术界观点): 一级10% 二级9% 三级8% 四级7% 五级6% 六级5% 七级4% 八级3% 九级2% 十级1% (四)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