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在我国 土地所有权 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