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加入特定的言外之意?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签订合同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加入特定的言外之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需要。被保险人无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入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保险公司已经制定的标准条款。标准条款中设置损失赔偿和费用支付限额、免赔额和不受保险责任的范围、证明损失和实际损失额的方法、索赔期限和计算利息的规定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标准保险条款,向社会公布。标准条款不得含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除非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加入特定的言外之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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