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财产: 1、婚前买房,房款全部付清的,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付首付,剩下的夫妻共同还款。 如果产权证上有一方名称,财产本身就是个人婚前财产,但领证后支付的抵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属于登记人,但剩余债务由登记人偿还。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人追偿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结婚后买房的,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付得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