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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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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