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受理条件可能存在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律师会见的受理条件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依法享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监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提供必要的便利,确保律师依法行使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四条:在押人员有权请律师会见,监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监管机关应当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及时告知律师与其会见的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审判机关等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保障律师参与诉讼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地方的管理机关,应当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并按照规定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 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全国各地在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律师会见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律师会见的信息交流,形成共享机制,及时发布会见政策、规定、操作流程、技术要求等信息,共同促进会见工作规范、便捷、高效实施。 总之,律师会见的受理条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定进行。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关注当地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