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项目适用竞争性发包 |
释义 | 一、哪些项目适用竞争性发包 凡符台以下条件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应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发包: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建筑平方米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以下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单项台同估算价符台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但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 二、怎样监管竞争性发包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受理发包项目前期资料备案,发放竞争性发包相关资料;负责对发包人选定中标人的过程资料进行备案和存档。市招标办在备案过程中,发现发包人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发包人串通投标的,将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入竞争生发包程序后的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属各相关部门、各镇场应成立发包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办理竞争性发包项目66件次,建筑总面积为12760平方米,工程造价为2974.33万元,为招标人节约资金约92.5万元。竞争性发包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在对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上的管理力度,拓宽了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面,促进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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