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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公安机关回避决定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回避种类包括自行回避、责令回避和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回避由谁决定
    1、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法律依据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回避种类有哪些
    1、自行回避: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2、责令回避:是指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
    3、申请回避:是指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
    应当提出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并说明理由。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2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5日以内作出决定。
    (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结语
    公安机关回避的决定权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则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回避决定应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回避种类包括自行回避、责令回避和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并应提出申请理由。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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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