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手术同意书出事故,医院照样担责? |
释义 | 邱某因左臂骨折到医院治疗,医院为邱某实施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邱某出院后感觉到手术部位有异常物活动,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发现克氏针脱落,院方免除所有医疗费用。邱某认为医院的手术存在事故,造成克氏针的脱落,给他造成了损失,希望通过诉讼解决赔偿纠纷。 作为代理人,我们申请法院封存病例,要求院方承担第三次取出内固定术的医疗费用,并赔偿因此而花费的相关费用及损失。法院立案后,院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书未对克氏针松动原因进行分析,亦未对另一委托鉴定事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作出结论认定,只在分析意见中认为医方不存在过失、医方并无明显医疗过失。院方提出,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且告知书上已经告知内固定物松动、脱落、断裂属于手术风险,类似并发症或者意外一旦发生,院方不承担后果。我方提出,原告家属虽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但该风险告知属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依法应归于无效。 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并未完成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被告未对原告发生克氏针脱落导致二次手术的后果,举证证明系非因被告原因引起,亦未证明属于正常手术风险范畴,且被告负责处理医患纠纷的工作人员亦承认被告方对克氏针的松动、脱落问题存在过错,该过错造成原告二次、三次手术,由此产生的误工等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原告家属虽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但该风险告知书无效。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邱某的误工后续治疗费等6.5万元。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必达公司免费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公司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如果细化分析结论认为医方无责,将全额退还细化分析费用。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公司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调解失败,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案件了结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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