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办理慢病要求什么手续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三、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四、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五、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六、一寸相片2张; 七、诚信计生证明; 八、慢性病卡有效期2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凡被鉴定为门诊慢性病者,只能选定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否则不予报销。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已认定的9种慢性病,继续保持原待遇不变。新政策实施后,原9种慢性病不再受理申报认定,按原政策规定已认定9种慢性病的,如在新政策病种范围内申报同类慢性病的,原待遇自动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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