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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1、关于企业的资金分帐制度
    资金分帐制度即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具体做法是: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利用贷款形式的固定资产。用留利还贷的,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承包期间所提到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实行资金分帐制度,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无论是国家资金还是企业资金,都是全民所有制财产;
    (2)、承包方对企业资金必须合理使用。通常企业资金应当作为承包经营企业的风险基金。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
    2、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
    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改变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承包后,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是由企业变为企业经营者。因此无论是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还是承包后的债权债务,它的承受者都是企业。承包方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不能借口这些债务是承包以前的,而拒绝接受或承担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前,即核定承包基数时,把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考虑进去,并据此合理地确定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如果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时没有考虑到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那么在承包过程中,企业应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负责受领或清偿。然后,对受领的债权,按其数额加进上缴利润指标;对清偿债务的支出,应从上缴利润指标中减去。
    一、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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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