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产假158天,生育津贴不会只支付128天,因为在法定产假期间才会支付生育津贴,法定产假期间为98天;而奖励产假期间不发放生育津贴,北京奖励产假为60天。所以北京市女职工一般应当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没有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