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释义 |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可主张违约金。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否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一项。定金数额不足时可要求赔偿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违约金过高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可请求法院适当调整。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履约情况、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来减少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金,双方可以协商就违约金条款制定补充协议。没有达成协议的,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一适用。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定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的,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出约定的定金数额的损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 三、单纯的违约金过高是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如果只是单纯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法院适当调整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约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结语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双方可以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并用,只能择一适用。违约金过高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约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以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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