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保险公司股权取得或者变更实施行政许可,会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
释义 |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取得或者变更实施行政许可,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二)保险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三)股东资质及其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四)资金来源的合规性;(五)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六)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风险提示: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取得或者变更实施行政许可,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审查:(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交证明材料;(三)对保险公司或者相关股东进行监管谈话、公开问询;(四)要求相关股东逐级披露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五)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要求相关股东逐级向上声明关联关系和资金来源;(六)向相关机构查阅有关账户或者了解相关信息;(七)实地走访股东或者调查股东经营情况等;(八)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审查方式。 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风险提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 以竞价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需要备案吗? 需要。保险公司股权采取协议或者竞价方式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事先向投资人告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竞价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竞得保险公司股权后,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不予批准的,相关投资人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转出。风险提示: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告股权质押或者解质押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股权质押或者解质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质押和解质押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二)质押或者解质押合同;(三)主债权债务合同或者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四)有关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五)出质人与债务人关系的说明;(六)股东关于质押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的声明,并承诺如提供不实声明将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对其所持股权采取处置措施;(七)截至报告日股权质押的全部情况;(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风险提示:书面报告应当包括出质人、债务人、质权人基本情况,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权的数量,担保的范围,融入资金的用途,资金偿还能力以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质权人为非金融企业的,还应当说明质权人融出资金的来源,以及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投资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风险提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 公司增资股权会变更吗 公司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增资扩股是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提高企业的注册资本。增资扩股,企业通过增加资本金从而扩大股权,原股东权益不变,此时股东的所占股权的百分比没有改变。若企业通过引进新股东方式增资,由于公司资本金的增加,股东人数的变动,最终股东所占的股权也将被稀释,从而导致股权的变更。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