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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检察院 刑事案件流程 是这样的: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最终结果无非两个:决定提起 公诉 或者决定不起诉。 下面将一一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各个环节: 1、讯问,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 犯罪嫌疑人 ,听取 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审查 证据 材料,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补充侦查,非必经。分两种: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5、决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 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 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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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