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结婚迁移:申请表并派出所签署意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农村户口的还需村委会同意意见; (2)购房入户:填写申请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人户籍证明、关系证明、迁移人户口簿及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罪证明;(期房由《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首付款发票代替房产证。) (3)工作调动:填写申请表、市局级组织人事部门调令、迁移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公房、租房证明); (4)人才引进:填写申请表;主管单位确认人才证明、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公房、租房证明); (5)投靠: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填写申请表、双方户籍证明、与父母关系证明; 2、老年人投靠子女(限于非农户口投靠):填写申请表、双方户籍证明、与投靠子女关系证明、离、退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