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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五年自首以后能减少多少分
释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半。
    另外,具体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来确定,根据案件是否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是否严重等。
    一、重大立功减刑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二、缓刑可不可以减刑
    缓刑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适用减刑,但若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并相应缩短其缓刑考验期。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且相应缩减的考验期不能少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对于判处拘役的缓刑,其考验期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三、判10年自首减刑多少
    自首减刑和判十年后的减刑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减轻,在判决的时候就完成了,开始服刑后,自首情节不再对减轻有帮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自首的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根据不同罪名和不同案件的原刑期比照减轻,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时间不得超过五年。能否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还需要根据罪犯的表现来确定,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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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