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投标流程是:1、招标人准备工作2、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资格预审5、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六、接收投标文件七、抽取评标专家八、开标九、投标文件评审十、定标十1、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十2、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十3、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