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超生上户口的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超生孩子上户口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一、对超生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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