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宁波摩托车禁限行规定: 1、每日0:00-24:00,禁止摩托车(除执法部门公务车辆和以下规定外)在中心区道路上通行。 2、除鄞县大道、鄞州大道、机场路(鄞县大道—鄞州大道,地面道路部分)、镇海庄市片区(329国道—宁镇公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外,禁摩规定适用于中心区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 3、允许鄞州区检测摩托车由宁横路-沧海南路-兴宁路-百宁街-昌兴街进出鄞州区摩托车检测站。 4、本次新增的注册地在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凭行驶证领取区域通行证后允许继续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