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东断水断电违反法律如下: 1、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尚未就租赁合同中的停水停电措施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方高院也较少就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中北京高院对停水停电措施作出了较为明晰的解答,规定在停水停电应当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上海高院解答出租方断水断电断煤气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包含不同的意,如:以不让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为目的而断水断电的,应当认定要求解除合同; 3、如果以使承租方支付租金为目的的,则构成对欠付部分的相应抗辩;其他地方对待出租人停水停电的合法性问题更多体现在司法判立中。 业主拒物业能否断水断电: 1、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无权拆除你的水表和电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供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 2、供电合同、供水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电力公司及自来水供应公司,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水、断电事由,有权利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只能是电力公司和自来水供应公司,并非物业公司; 3、如果自来水供应公司、供电公司分别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并授权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止供水、停止供电的措施来催缴水费、电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上述手段催缴水电费,但并不包括物业服务费。 综上所述,如果是房东提前解约强行断水断电,那样是违法的,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房东行为不合法,缴纳水电费必须提供发票,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发票。如果不能单独开,那就算在租金里一起开房租发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