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包括以下情况: 1、合理使用是指法律规定,他人未经作权人许可或者支付报酬,可以使用享有作权的作品; 2、使用许可是指不经作者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享有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种限制作权的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3、作权耗尽作权的耗尽是指作权中销售权的耗尽,即作权人同意将作品的印刷品投放国内市场后,作权人无法控制和干涉作品的分销。这表明作权人的销售专有权只能行使一次; 4、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所有被认为有意欺骗公众、违反第一原则、低级下流、鄙视法律或宗教、诽谤他人等作品不得享有作权保护。这种限制违反公共秩序作品作权的做法,也适用于作品作权中的专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