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的注销具体的流程如下: 1、国税注销。携带税盘、身份证、公章等材料,并填写注销申请表,到国税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 2、地税注销。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去申请地税注销,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 3、向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如《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于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注销登记,收回营业执照,发给营业执照注销登记通知书即可。 办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