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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的听证会程序
释义
    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
    一、听证开始阶段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
    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
    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
    三、辩论阶段
    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
    四、结尾阶段
    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
    案外人执行异议规定执行异议
    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听证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相互进行质证,并均可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七)主持人、听证员提问;
    (八)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执行庭执行的程序
    执行程序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管辖权异议程序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程序为: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
    2、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先确定的证据交换、开庭等程序要停止。
    3、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待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生效。
    4、根据生效裁定所确定的管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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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21:41